來源資料
- 資料版本
- 健保支付標準每日快照;官方未提供獨立版號
- 生效起日
- 2026-04-01
- 生效迄日
- 無迄日(原值 29101231)
- 修訂日期(原文)
- 來源未提供
- 來源狀態(原文)
- 來源未提供
- USE(來源原值)
- 來源未提供
- 來源日期
- 來源未提供
- 資料抓取時間
- 2026-10-15T23:55:03.428887+00:00
- 本站建置時間
- 2026-10-16T02:49:23+00:00
- 支付點數(原文)
- 330
備註(來源原文)
1.所稱「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」,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。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。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,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(VPN)填報『護理人員跟診時段』,包含:護理人員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跟診日期、跟診時間(應有明確時間點)、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,未填報者,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。2.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: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,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。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,除通則七規定外,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。3.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,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。4.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: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(一)項者,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,以二十三日計;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(二)項者,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,以二十六日計;位於「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」施行區域、山地離島地區、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,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。
此資料檔未含全部通則及公告規則,請查閱健保署原始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