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資料
- 資料版本
- 健保支付標準每日快照;官方未提供獨立版號
- 生效起日
- 2026-01-01
- 生效迄日
- 無迄日(原值 29101231)
- 修訂日期(原文)
- 來源未提供
- 來源狀態(原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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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USE(來源原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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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來源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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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資料抓取時間
- 2026-10-15T23:55:03.428887+00:00
- 本站建置時間
- 2026-10-16T02:49:23+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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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(來源原文)
1.適用範圍應符合下列任一條件:(1)肝癌高危險病人(含肝癌根除性治療後)合併AFP>100ng/ml,或AFP>20ng/ml且一年內呈現二倍以上上升趨勢,或PIVKA-II(>40mAU/mL或>28.4ng/mL)腫瘤標記上升,惟超音波、電腦斷層未偵測到肝癌。(2)肝硬化或肝癌經治療後病人,電腦斷層顯示疑似肝腫瘤,但無法確診或排除肝癌。 2.每年以申報一次為限。3.本項適用於磁振造影。4.本項不適用其他加成。5.限放射診斷專科醫師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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