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資料
- 資料版本
- 健保支付標準每日快照;官方未提供獨立版號
- 生效起日
- 2026-09-01
- 生效迄日
- 無迄日(原值 29101231)
- 修訂日期(原文)
- 來源未提供
- 來源狀態(原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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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USE(來源原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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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來源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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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資料抓取時間
- 2026-10-15T23:55:03.428887+00:00
- 本站建置時間
- 2026-10-16T02:49:23+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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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(來源原文)
1.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:(1)醫院資格:A 具臨床心臟外科設備。B 具心臟內、外科醫師人力。(2)醫師資格:具中華民國小兒心臟科專科醫師資格,且接受至少二年心導管經驗。(3)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,且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同意。2.適應症:限開放性動脈導管之直徑2.0mm以上,無合併主動脈縮窄及肺高血壓症者。3.禁忌症:(1)嚴重肺高血壓導致右至左分流。(2)早產兒體重低於七百公克。(3)同時合併全身性感染者。4.提升兒童加成項目。
此資料檔未含全部通則及公告規則,請查閱健保署原始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