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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支付標準

02011K · 加護病床住院診察費(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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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資料

資料版本
健保支付標準每日快照;官方未提供獨立版號
生效起日
2026-09-01
生效迄日
無迄日(原值 29101231)
修訂日期(原文)
來源未提供
來源狀態(原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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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SE(來源原值)
來源未提供
來源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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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抓取時間
2026-10-15T23:55:03.428887+00:00
本站建置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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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點數(原文)
1925

備註(來源原文)

1.精神科加護病床、燒傷中心及骨髓移植隔離病床比照申報。2.本項兒童加成方式:病人年齡未滿六個月者,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七十;年齡在六個月以上至未滿二歲者,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四十;年齡在二歲以上至未滿七歲者,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三十;年齡在七歲以上至未滿十九歲者,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。3.兒科專科醫師得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,同時符合兒童加成或兒科及新生兒科加護病房加成者,得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。小兒外科專科醫師診治未滿十九歲病人之案件,得依前述規範加成。

此資料檔未含全部通則及公告規則,請查閱健保署原始公告。
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· 官方資料集

資料來源:健保署;非官方,以公告為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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