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資料
- 資料版本
- 健保支付標準每日快照;官方未提供獨立版號
- 生效起日
- 2026-09-01
- 生效迄日
- 無迄日(原值 29101231)
- 修訂日期(原文)
- 來源未提供
- 來源狀態(原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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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USE(來源原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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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來源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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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資料抓取時間
- 2026-10-15T23:55:03.428887+00:00
- 本站建置時間
- 2026-10-16T02:49:23+00:00
- 支付點數(原文)
- 468
備註(來源原文)
1.經濟病床及急性精神病床比照申報。2.本項兒童加成方式:病人年齡未滿二歲者,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七十;年齡二歲以上至未滿七歲者,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三十;年齡在七歲以上至未滿十九歲者,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。3.兒科專科醫師得加計百分之一百五十,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,得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。小兒外科專科醫師診治未滿十九歲病人之案件,得依前述規範加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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